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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非法改装车辆还不戴头盔,狠狠撞上了……
2024-04-21 11:20:54   
2024-04-21 11:20:54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4年4月16日12时许,马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吴忠市利通区富平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富平街五星铁市场西门口处时,在左转弯行驶过程中,与沿富平街由南向北行驶闫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马某某、闫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闫某某驾驶非法改装的二轮电动车,途径富平街五星铁市场西门口处时,因车速过快避让不及,与正在左转弯的蓝色三轮电动车车头碰撞,导致三轮电动车侧翻,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闫某某重重砸落在地,动弹不得。

  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闫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马某某、闫某某均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吴忠交管二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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